毛泽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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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封控管理、居家隔离、无法正常上班,企业和员工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发布者:毛泽梅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2490人看过


1、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如何处理?

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

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企业应依相关劳动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处理?

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

4、受疫情影响,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又应如何处理?

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5、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计发?

1)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

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2)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A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B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C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3)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

A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

B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6、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工资如何计发?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附:2022315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涉疫情劳动关系处置的相关工作作出指引。

1.劳动者在新冠肺炎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劳动者在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被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用人单位可不予支付该期间的工资报酬。

2.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居家办公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期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应假期类别的规定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协商新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3.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合理延长工作时间被拒,应如何处理?

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合理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按用人单位要求合理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根据法律、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4.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或者未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6.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进展、工作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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