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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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己投保车碰,可申请交强险及“第三者”险?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发布者:赵上航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8日|分类:交通事故 |484人看过

【相关案件案情】

 A为自己的客车购买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某天外出行走在路上,被B驾驶的自己的车碰到,B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过鉴定后A被评为伤残10级,A能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险范围内给自己赔偿吗?

【法院裁判结果】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A,第三者险不予理赔

2.B在交强险不予理赔的范围内给A赔偿

【案件关注焦点】

对此,交强险及第三者险的处理方式完全不一样,交强险有法律的明文规定,第三者险要看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内容而定。最高院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A与保险公司第三者商业险的保险条款已明确将投保人列为非承包对象,所以对此A只能向事故发生时的车辆实际使用人索赔。

东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13537381970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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