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件案情】
A为庆祝新车请朋友B等多人在酒店C吃饭,B等人购买了烟花爆竹,新车到场后在A授意下B等人在酒店旁边的非机动车道燃放烟花爆竹,D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该道路,为躲避烟雾D进入左侧车道与此车道行驶的E发生碰撞,D死亡。据查,E无驾驶资格及其使用的车辆也无上牌。对D的赔偿应该如何界定相关方的责任呢?
【法院裁判结果】
A:承担15%的赔偿责任
B等多人:与A承担连带责任
C:承担5%的赔偿责任
D:承担65%的赔偿责任
E: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案件关注焦点】
A:要邀请朋友吃饭,燃放烟花的时间是按其要求进行的,B等人与A之间实际形成了一种无偿的帮工关系,A承担燃放行为的次要责任。
B等人:燃放行为实施者显然存在重大过错,应与A承担连带责任。
C:对顾客燃放烟花未予以制止和正确的引导,未以一个合理的、谨慎人的义务去尽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分担燃放烟花爆竹中的部分责任。
D: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E:人车无证,缺乏相应的驾驶技能以及遇紧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的能力,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东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13537381970,赵上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