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上航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肇事车辆上的受伤乘客能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吗?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发布者:赵上航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1228人看过

【相关案件案情】

 A乘坐B驾驶的汽车与C驾驶的汽车发生追尾碰撞,A受伤。B负事故主要责任,C负次要责任。B车只投保了“交强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C车没有投保。

A起诉B、C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法院裁判结果】

1.判决保险公司无需做任何赔偿;

2.判决B、C分别按70%及30%的比例向A进行赔偿;

 【案件关注焦点】

1. “交强险”的赔付对象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

2. “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给被保险人,而不是直接赔付给“车上人员”;

东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13537381970赵上航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