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件案情】
A乘坐B驾驶的汽车与C驾驶的汽车发生追尾碰撞,A受伤。B负事故主要责任,C负次要责任。B车只投保了“交强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C车没有投保。
A起诉B、C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法院裁判结果】
1.判决保险公司无需做任何赔偿;
2.判决B、C分别按70%及30%的比例向A进行赔偿;
【案件关注焦点】
1. “交强险”的赔付对象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
2. “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给被保险人,而不是直接赔付给“车上人员”;
东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13537381970,赵上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