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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让别人乘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要给搭乘人赔偿吗?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发布者:赵上航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5日|分类:交通事故 |517人看过

好意让别人乘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要给搭乘人赔偿吗?东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13537381970赵上航律师。律师熟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可为各位朋友提供法律咨询及相关的代理服务。请来电咨询。

答案:根据驾驶人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人货两用车驾驶者A中途让B上车无偿乘坐后厢斗,中途车翻车导致B受伤,残废九级,B提起要求A赔偿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在内共约10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A支付上述费用的20%

【适用法律】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律师后语】

  A作为驾驶人员,明知让乘客使用后厢斗违法交通法规而没有制止,存在一定的过错。B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知道后厢房存在危险不能乘坐,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

  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行为,让善意行为人承担过重的赔偿义务的不符合公平的法律原则。司法实践中对好意同乘引发的纠纷一般分三种情况对待:(1)如果驾驶人无任何过错的,驾驶人应免责;(2)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有明显过错的,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3)驾驶人和搭乘人都有过错的,进一步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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