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2008年2月22日登记结婚,于2008年12月1日生育女儿 ,现因性格不合离婚,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女儿的抚养权,由甲方携带监护;乙方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幼儿园、非地段学校的选择经双方协商确定,幼儿园的选择以每月保育费、伙食费不超过1000元为原则)、医疗费凭有效单据各承担50%,直至女儿满18周岁或独立生活。
三、乙方每月5日前将当月女儿生活费存入下述帐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若发生教育费、医疗费,双方亦于支付生活费的同时结支付算之前的费用。
四、乙方有权每周带女儿回家一次相处交流,以达到亲情和谐,乙方一个月带女儿回家天数不超过5天(在每年女儿放假期间甲方带女儿回娘家探亲除外)。女儿初中毕业之前应在端州区生活、学习,如有特殊情况需到外地生活、学习,由双方共同决定。
五、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共同财产只有小汽车一辆(车牌:),归乙方所有;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女儿转由乙方携带、监护;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可按女儿每个月生活费1000元的标准向乙方追讨。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民政局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指模): 乙方(签名、指模):
2018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