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观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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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

作者:欧观婷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7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580次举报

离婚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2008年2月22日登记结婚,于2008年12月1日生育女儿 ,现因性格不合离婚,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女儿的抚养权,由甲方携带监护;乙方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幼儿园、非地段学校的选择经双方协商确定,幼儿园的选择以每月保育费、伙食费不超过1000元为原则)、医疗费凭有效单据各承担50%,直至女儿满18周岁或独立生活。

三、乙方每月5日前将当月女儿生活费存入下述帐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若发生教育费、医疗费,双方亦于支付生活费的同时结支付算之前的费用。

四、乙方有权每周带女儿回家一次相处交流,以达到亲情和谐,乙方一个月带女儿回家天数不超过5天(在每年女儿放假期间甲方带女儿回娘家探亲除外)。女儿初中毕业之前应在端州区生活、学习,如有特殊情况需到外地生活、学习,由双方共同决定。

五、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共同财产只有小汽车一辆(车牌:),归乙方所有;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女儿转由乙方携带、监护;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可按女儿每个月生活费1000元的标准向乙方追讨。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民政局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指模):            乙方(签名、指模):

201810月  日


欧观婷律师,毕业于肇庆学院,现系广东肇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欧观婷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肇庆
  • 执业单位:广东肇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2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