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欧观婷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16日 8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律师事务所受*,担任冯*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通过认真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本律师对本案有了更为明晰的认识,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对检察机关指控冯*犯开设赌场罪的定性没有异议。
冯*对于其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已认罪,作为辩护人,对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本律师认为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希望法庭充分予以考虑。
二、被告人存在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
本案中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结合案件事实对冯伙新予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冯*犯罪情节较轻,有明显悔罪表现,经过批评教育能够改邪归正不致再犯,不会再危害社会。
综上所述,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冯*犯开设赌场罪没有异议,但鉴于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在此,辩护人恳请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予以从宽处理,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宽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