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双喜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东莞市XX建升机械设备租赁部、东莞市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者:朱双喜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6日|分类:工伤赔偿 |25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秦生来自广西,2017年东莞市虎门一家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工作,工资为13000元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

    2017年8月14日 秦生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摔伤脚后跟,后送医院治疗。

    痊愈出院后, 秦生找公司协商赔偿,公司却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只负责医疗费,不愿意赔偿。

   秦生在治疗过程遭公司刁难,后通过朋友介绍了笔者。经过了解之后,笔者发现秦生没有什么证据,且公司方在工伤认定时反复不定,最后发展到拒不承认是劳动关系。

     笔者代理后,经多方指导和努力,虎门劳动局在工作人员在笔者的努力下对秦生工伤最终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但随后企业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依法作出的认定书。本案经过笔者的努力,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均胜诉。

   律师策略分析:用人单位一般会采用行政诉讼的方式拖延时间,延长受伤人员获得赔偿费用的期限,甚至达到不赔偿的目的。

    所以工伤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代理维权,如果选择错误可能会造成劳动者的权益受损,而且很多企业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会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拖延时间以麻痹或误导受伤的当事人认为无法获得工伤赔偿,进而采用退让方式和解或放弃维权,以达到屈人之兵。作为工伤人员,一定要选择专业的、负责任的律师代理工伤案件,只要这样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受伤的身体及心灵获得经济上的安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