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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权利归于单位的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可优先受让

发布者:刘欣荣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6日|分类:知识产权 |232人看过

每日一“典”丨权利归于单位的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可优先受让

最高人民法院 前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八百四十七条


使用权、转让权归于单位的职务技术成果,
完成人有什么权利?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八百四十七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黄慕泽丨设计:吕韶文丨编辑: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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