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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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房子归谁所有?

作者:杨军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2次举报


  借别人名字买房,房子归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出资人。

不过,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1)借名人与名义人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

“借名买房的合意”指借名人和名义人约定:实际出资人借用名义人的名义,实际出资购买房屋,房屋归实际出资人所有。该合意既能将借名买房的事实固定下来,又能将借名人赠与名义人房屋、名义人借款买房等情形排除。

(2)借名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

借名买房的房屋归实际购房、出资人所有,是基于民法中的自愿原则与公平原则。借名人和名义人达成借名买房合意后,如借名人实际支付了房款,就以出资行为履行了借名买房合同,房屋归借名人所有符合公平原则。 

  借名买房的风险有: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方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3.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或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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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后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曾在金融行业及房交所工作多年,熟悉二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南岸区
  • 执业单位:重庆奇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45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