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军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7日 16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审理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18年,原告A请被告B提供融资贷款居间服务,通过B的居间劳务,A成功向XXD获得融资贷款额度,A向B支付劳务费数千元。C现为B的工作单位。
事发近三年后,A起诉B、C返还服务费,起诉D返还多收取的还款。
被告B委托代理人:杨X,重庆XX律师
被告B收到法院传票后,通过朋友联系本律师,希望能代理本案。律师在综合分析案件具体情况后,决定代理。嗣后,本案经公开开庭,各方人员均出庭应诉。被告B委托代理律师杨X参加了庭审。
经审查查明:
B为A提供居间劳务,A取得XX融资贷款,A向B支付劳务服务费均属实。A认为XX存在多收取利息,超额收取费用,B服务过程中存在误导,要求返还服务费及多收取的费用没有法律事实依据,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一审法院最终驳回A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
当事人B为A提供了居间劳务服务,实现了融资贷款目的。A向B支付劳务费公平公正合理。A与XX之间的融资贷款行为合法合规且只能约束A、D。故A在没有充分证据事实的情况下,以存在欺骗、诱导、误导、重大误解等为由要求B、D返还相关费用,难以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