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只有案件到了法院,才需要请辩护律师”,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关键时期,也是当事人权利最容易受到侵害的阶段,此时委托律师,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依法享有多项重要权利,这些权利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和当事人的权益:
一是会见权。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会见时,律师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享有的权利,缓解其心理压力,同时也能向当事人核实相关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需要注意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二是提供法律帮助权。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解答法律疑问、告知其涉嫌的罪名和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其如何配合侦查机关调查,避免因不懂法律而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
三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变更强制措施,理由包括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社会危险性较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
四是提出法律意见权。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比如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等,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客观地查明案件事实。
五是申诉、控告权。如果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拘禁等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维护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
需要提醒的是,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往往具有隐蔽性和紧迫性,越早委托律师,律师越能及时介入,了解案件情况,制定辩护策略,为后续的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打下良好基础,避免当事人因错过最佳辩护时机而承担不利后果。
沈凯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