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凯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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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赠房产,房屋却被换锁?

作者:沈凯捷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6次举报


基本案情
黄昏恋背后的温柔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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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的康大妈到78岁陈大爷家中做保姆三个月,双方便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不久,陈大爷便立遗嘱,约定由康大妈继承其名下房产,并进行了公证。然而没多久,康大妈便私自拿走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对房屋进行换锁,后人间消失再也联系不上。


瞬间醒悟的陈大爷,立即再次进行公证,撤回之前的遗嘱。


心灰意冷的陈大爷来到安溪法院,起诉称因与康大妈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且双方未实际生活在一起,认为康大妈系为了骗取钱财,才与其结婚,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康大妈辩称,其不同意离婚,除非陈大爷赔偿其损失并给予其经济补偿。


经调解未果,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均年事已高,且系丧偶后再婚,双方婚姻基础薄弱,虽经登记结婚为合法夫妻,但在短时间内因房产等问题矛盾不断,故应认定感情破裂,应判决准予离婚。康大妈辩称陈大爷应支付其补偿金及赔偿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不予采信,对于陈大爷自愿支付的人道主义款项,予以支持。据此,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康大妈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依法遏制“温柔陷阱”维权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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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陈大爷发现,康大妈在婚后不久不仅拿走房屋的产权证,还对房屋进行换锁,心灰意冷的他及时撤回遗嘱并公证,守住了自己的房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本案案情较为特殊,经各方面综合考虑及当事双方的感情现状,判决准予离婚更为合理、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康大妈便不再是陈大爷的妻子,亦不是陈大爷的法定继承人。陈大爷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的判决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法官提醒,婚姻不是儿戏,老年人再婚前应多听听他人意见、多思考多辩别,以防以“再婚”的名义被骗钱财,最后追悔莫及。当然了,如果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希望大家能像陈大爷那样,积极反应、积极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调解及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的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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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凯捷律师,电话:1592105118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各类刑事辩护,婚姻与家事,公司股权纠纷等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涉外法律、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