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以平律师
吴以平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南京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撤销监事股东吗?

作者:吴以平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9次举报


  一、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撤销监事股东吗
  股东除名必须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实施,被除名股东对除名决议不享有表决权,除名决议的表决由被除名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而并不需要经过司法程序;但应在召开股东会会议前书面通知被除名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告知其有解释、申辩的权利,在做出除名决议后,应将有关决议内容的书面通知送达被除名股东,并告知其有通过诉讼寻求救济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公司不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吗
  公司不起诉的,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则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股东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提起诉讼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如有法律需求,建议联系律师本人咨询。

吴以平主任律师,法学专业,中共党员,从事法律工作15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务经验。着重服务于企业,为企业避免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和兑(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7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工伤赔偿、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