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娟律师
尤其擅长办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商事诉讼案件
18758132270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浙江杭州律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节选)

作者:张文娟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7次举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费用交纳上实行差别对待的,按照对等原则处理。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钠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张文娟律师 已认证
  • 执业6年
  • 18758132270
  • 浙江泰杭(囊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平台积分

    1408分 (优于81.4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2篇 (优于98.03%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文娟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4957 昨日访问量:5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