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经审判人员允许,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前和执行中自行和解,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与其他人如有妨碍诉讼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四、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五、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六、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期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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