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位港资企业家走进了我的办公室。经过一番交流,我了解到他的公司由于一系列问题的堆积,主要包括订单流失、资金链断流、员工讨薪维权、欠租房东阻扰生产等等,已经走到了穷途末路。
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我的头脑中迅速捕捉到一个信息,这也是我随即询问他的问题:作为一名资深企业家,当企业遇到危机的时候,为什么不选择“自救”?
他说自己采取了“自救”措施,但是失败了。半年前,他通过朋友招募到一位投资方,仅此一位,但绝对亲信,又因为是同行,所以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其在对该企业的半年考察结束之后,放弃了投资。该投资方的离开,无疑让这家千疮百孔的企业失去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听完他的叙述,我很难过,但更多的是惋惜,因为他本可以在企业有生气有能力的时候争取更多的融资机会,也本可以与意向投资方达成相关协议以降低企业的风险。该企业最后以破产的方式退出了市场,当法院宣告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同时,企业债务停止计息、职工债权停止增长,企业债权债务纠纷的恶性循环终止。该企业破产清算的最终结果是,不仅职工债权全部清偿,而且其他相关债权人均较满意受偿。如果该企业当时没有走破产程序,其仅有资产(机器设备)极大可能会被某几个债权人全额执行,这位企业家不光会被职工纠缠而且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该企业也很难注销。
中国的企业家很大一部分法律意识淡薄。当企业“生病”时,他们想的不是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来给企业“治病”,而是通过自主筹资、投钱的方式来设法掩盖病情,表面上灵光一现,企业的病好了,一阵过后,病情又汹涌而至。如此反反复复,企业久病不治,终入膏肓耳,企业家也被连带着拖入高额债务的深渊。
我们总在说“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但其实对于大批中年企业家们来说,熬过了不惑之年,却面临破产,要想重新站起来异常艰难。看到了太多破产后一无所有负债累累的企业家,同情之余,我深感在这些悲剧的背后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此次疫情只会加快市场调节,让落后产能淘汰,让市场更有利于优质企业长远发展。久拖不决的夕阳产业,疫情是否也给了你深思和决断的理由呢?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家们一方面要学会自救,切不可等资金链断裂导致连锁反应后才想办法救治,亡羊补牢,为时晚矣;另一方面,当企业危机无法挽回时,要懂得当机立断,及时止损。
企业破产,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从而更好地维护企业和债权人双方的权益。而且,进入破产程序后,如果企业还想继续经营或者有继续经营的必要,可申请进入重整程序,为企业赢得喘息的机会,重整之后的企业很有希望会再一次“活”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