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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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税务公司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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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筹实战案例

发布者:项国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7日|分类:经济仲裁 |502人看过

甲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为600万元,由于可抵扣的进

项税额较少,年实际缴纳增值税60万元,增值税税负较重。请为甲公司设计合理减轻增

值税负担的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方案一:由于一般纳税人不允许直接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投资者可以将甲公司注

销,同时成立乙公司和丙公司来承接甲公司的业务。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年销售额均为300

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年应纳增值税=(300+300)×3%=18(万元)。

 方案二:投资者将甲公司注销,同时成立五家公司来承接甲公司的业务。五家公司

的年销售额均为12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同时将乙、丙、丁三家公司的月销

售额控制在10万元(含税销售额在10.3万元)以内,根据现行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

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乙、丙、丁三家公司年应纳增值税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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