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响应政府号召返乡创业,在某小学附近开办了“小饭桌”,性质为
个体工商户。每年可以取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2019年度,我们给李女士有三个方
案可供选择:方案一,该“小饭桌”继续保持个体工商户的性质;方案二,将“小饭桌”注册
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全部分配;方案三,将“小饭桌”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税后利润保留在公司,不做分配。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在方案一下,李女士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35%-6.55=28.45(万元)。
在方案二下,“小饭桌”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5(万元)。李女士
取得税后利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5)×20%=19(万元)。合计纳税
=5+19=24(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28.45-24=4.45(万元)。
在方案三下,“小饭桌”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5(万元)。方案三
比方案二节税=24-5=19(万元)。方案三比方案一节税=28.45-5=23.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