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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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税务公司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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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实战案例

发布者:项国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7日|分类:经济仲裁 |1513人看过

李女士响应政府号召返乡创业,在某小学附近开办了“小饭桌”,性质为

个体工商户。每年可以取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2019年度,我们给李女士有三个方

案可供选择:方案一,该“小饭桌”继续保持个体工商户的性质;方案二,将“小饭桌”注册

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全部分配;方案三,将“小饭桌”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税后利润保留在公司,不做分配。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在方案一下,李女士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35%-6.55=28.45(万元)。

 在方案二下,“小饭桌”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5(万元)。李女士

取得税后利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5)×20%=19(万元)。合计纳税

=5+19=24(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28.45-24=4.45(万元)。

 在方案三下,“小饭桌”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5(万元)。方案三

 

比方案二节税=24-5=19(万元)。方案三比方案一节税=28.45-5=2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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