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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双层公司分配股息

发布者:项国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3日|分类:经济仲裁 |581人看过


利用双层公司分配股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股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从公司取得股息属于免税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很多被转让股权的企业中都有较大数额的未分配利润,如能利用双层公司的结构,在股权转让之前将未分配利润分配至上一层公司,


就可以降低股权转让的价格,从而降低股权转让的所得税。

吴先生于10 年前投资100 万元创办了甲公司,为减轻税收负担,甲公司 10年的利润均未分配,目前已经累计达到1 000 万元。现吴先生准备将甲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转让价为1 200 万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200 -100 ) ×20% =220 (万元)。

如吴先生在10年前即创办双层公司,即吴先生投资110 万元创办乙公司,乙公司再投资100 万元设立甲公司。乙公司在转让甲公司之前,可以将甲公司10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分配至乙公司。由此,甲公司的股权转让价可以降低至200 万元。乙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0 -100 )× 25% ×20% =5 (万元)。除甲公司外,吴先生投资其他公司也通过乙公司进行,这样就可以将所有投资利润均留在乙公司层面。通过纳税筹划,节税=220 -5 =2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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