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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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几年,如何辩护?

作者:周浩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15次举报

一、量刑

  1.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二、主要辩护策略

1、引诱、容留、介绍次数及人数

2、主观情节

3、犯罪地位

4、自首立功

5、其他

vx咨询:18780475466


周浩律师,本科第二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职律师、国家心理咨询师、高级汽车估损师,中国共产党党员。有近10年法律工作从业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四川众城(三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7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