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前飞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2日 5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丁某通过网络在被告人林某处购买CP99型手枪、P99型手枪、G18型手枪、G19型手枪、M9型手枪各一支用于个人收藏。经鉴定,前述5支枪支均为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国家法律规定的枪支。
在本团队接受丁某亲属委托后,指派李前飞律师依法为丁某提供辩护。李前飞律师经过阅卷、会见,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认为丁某只是购买枪支,并未贩卖。并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丁某应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2.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偶犯;3.丁某经营的企业员工众多,对其判处缓刑更能体现优化营商环境;4.丁某身患疾病同时可能具有立功情节。综上,请求法院对丁某判处缓刑。最终,法院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由于庭审效果较好,同案犯的上诉也是委托本团队律师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