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邹某某(男,案发时未满18周岁,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向他人贩卖少量毒品,于2024年5月被金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系未成年人且证据、情节存有一定辩护空间,检察院未批准逮捕,邹某某被取保候审。按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本可依法从轻或减轻,但仍面临起诉坐牢、留犯罪记录的风险。
二、专业抗辩(陈莉律师作用)
本案由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陈莉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牵头指导承办。陈莉律师介入后,抓住"未成年人+初犯偶犯+涉案数量少+认罪悔罪"这一核心组合:首先指导家属配合做好社会调查、心理评估,夯实"可教育挽救"基础;其次详细梳理卷宗,向金堂县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重点援引第十七条及第二百八十二条关于未成年人从宽、慎诉的政策,强调邹某某系受不良诱导涉毒、无再犯危险、真诚悔过,结合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力主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经陈莉律师团队与承办检察官多轮沟通、提交类案参考,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三、处理结果
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川金检未刑不诉〔2025〕XX号《不起诉决定书》,对邹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决定不起诉。邹某某无需服刑,依法封存犯罪记录,人生得以重启。
四、社会意义
毒品犯罪零容忍,但对被诱惑、被利用涉毒的未成年人,法律留有教育挽救的空间。本案提示家长与青少年远离毒品圈子,也彰显专业刑辩律师的价值——在已构罪前提下,通过精准适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条款、促成酌定不起诉,把"不判刑、不留案底"变成现实,真正实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