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3日7时许,被告人许明x、许红x通过微信电话邀约,一起到什邡市实施盗窃。当日9时许,被告人许红x驾车搭载被告人许明x从成都市xx区到达什邡市xx路口。被告人许明x下车后,找到路过该路口的被害人何xx,以招嫖的方式将被害人何xx带到xx小区房间内,被害人何xx将裤子脱下后,被告人许明x趁其不备,将被害人何xx裤兜内的3700元现金盗走。盗窃得手后,由被告人许红x驾车搭载被告人许明x逃离什邡,回到成都市xx区。被告人许明x分得赃款1900元,被告人许红x分得赃款1800元。
二、案件结果
什邡市人民法院2022年11月16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明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办案心得
1、通过辩护律师多次会见,详细了解案情。2、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认定了许明x坦白的情节,且走认罪认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