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不予逮捕王x律师意见书
四川淳明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家属的委托,指派龙艾莉律师担任王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律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王x,现就会见时了解到的案件情况,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贵院参考: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王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恳请贵院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具体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王x涉嫌盗窃的金额不高,且他本人及家属已经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二、犯罪嫌疑人王x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王x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
三、犯罪嫌疑人王x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在辩护人会见他时,他也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可见其认罪悔罪态度明显。
四、犯罪嫌疑人王x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此次涉嫌犯罪系初犯、偶犯。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社会危险性也比较低。
五、犯罪嫌疑人年纪较小,刚成年,还是在校学生,此次涉嫌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希望贵院能够酌情考虑,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六、当前,轻微刑事犯罪大幅度攀升、所占比例不断提升的新时代,贯彻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尤显重要,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更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王x的行为虽然构成盗窃罪,但是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恳请贵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致
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