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不予逮捕张xx律师意见书
四川淳明律师事务所接受张xx家属的委托,指派包游律师担任张xx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一案的辩护律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律师就会见时了解到的案件情况,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贵院参考: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张xx的行为虽然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但是情节轻微,恳请贵院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涉及的未成年人人数不多,犯罪嫌疑人张xx及家属也愿意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辩护人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
二、犯罪嫌疑人张xx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
三、犯罪嫌疑人张xx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此次涉嫌犯罪是偶犯、初犯,且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在辩护人会见他时,他也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四、犯罪嫌疑人张xx已离异,独自抚养一个六岁的女儿,系无独立生活能力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孩子的生活学习均需要母亲的照顾、陪伴。
五、当前,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尤显重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更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张xx虽然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但是情节轻微,恳请贵院依法审查以后,能够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张xx的决定。
此致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