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不予逮捕屈x律师意见书
四川淳明律师事务所接受屈x家属的委托,指派律师刘长江担任屈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律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律师就会见时了解到的案件情况,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贵院参考: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屈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恳请贵院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具体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屈x虽然构成犯罪,但是屈x盗窃的金额不大,因此其犯罪情节轻微,现在其家属已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二、犯罪嫌疑人屈x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屈x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
三、在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屈x时,他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表示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
四、犯罪嫌疑人屈x也是因为一时糊涂,法律意识淡薄,才会误入歧途,因此其主观恶性较小。
五、犯罪嫌疑人屈x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前科劣迹。此次涉嫌犯罪是初犯、偶犯。
六、当前刑事犯罪大幅攀升、占据比例不断抬高,贯彻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尤显重要,司法实践中落实“少捕慎诉”理念,更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屈x虽然构成盗窃罪,但是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因此,恳请贵院能够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致
双流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