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脱敏当事人:褚某某)
褚某某户籍地为辽宁,长期生活在外省,接到牵连成都917专案的调查通知之后来到成都,随即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刑事拘留。
千里之外的家人得知当事人羁押于成都,内心十分焦灼。异地案件沟通不便,家属不熟悉成都本地办案流程,不清楚专案案件的侦查尺度,担心当事人长期羁押,后续处理难以把控。多方比对之后,家属委托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莉律师承办本案,希望抓住37天黄金期限,找出案件突破口。
接受委托之后,陈莉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褚某某,完整梳理当事人和本案关联经过,细致核对全部涉案行为、沟通记录、资金往来情况。通过会见以及和办案单位初步沟通,陈莉律师发现:现有卷宗材料当中,可以证实褚某某和专案存在关联线索,但能够锁定其犯罪行为、参与程度的完整证据链并未形成,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问题。
找准本案核心辩点后,陈莉律师迅速整理案件材料,撰写专项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提交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文书重点论证现有证据无法完整证实当事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案件尚存大量待核实事实,尚未达到逮捕所对应的证明要求,恳请检察机关审慎审查。
检察院审查案卷以及辩护意见后,认可本案证据层面存在重大瑕疵。公安依据检察院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为褚某某办理取保候审。
陈莉律师提示:本次取保仅属于阶段性结果,专案侦查工作仍在持续推进。后续团队持续跟进本案补充侦查进度,随时根据新的证据调整辩护方案,朝着不起诉方向持续争取,最大限度维护外省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核心辩护思路及法条依据
本案辩护核心:针对外地户籍当事人卷入成都本地专案,紧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论证案件达不到逮捕标准,争取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1逮捕法定证明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批准逮捕需要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该标准要求证据能够证实犯罪事实确已发生、该事实为嫌疑人实施,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属于专案侦查,现有线索仅能证明当事人存在关联,缺少直接证据证实褚某某实施对应犯罪行为,关键事实没有查证完毕,尚未满足逮捕证明条件。
2外地户籍当事人社会危险性审查
很多办案环节当中,容易对外省当事人直接认定存在逃跑风险。辩护当中重点说明:褚某某主动配合来到成都接受调查,归案之后如实陈述自身知晓情况,愿意遵守取保候审监管规定,可以随传随到,不存在逃避侦查的主观倾向,具备取保适用条件。
3专案案件辩护要点
专案侦查过程当中,侦查机关会优先扩大线索核查范围,部分涉案人员先期拘留,但后续不一定能够补齐定罪证据。审查逮捕阶段就是一道关键关口,律师需要及时介入,指出证据缺口,推动检察院严格把握批捕门槛,避免证据存疑人员被长期羁押。
4后续辩护规划
取保释放不等于案件结束。后续两项核心工作:一是持续跟进侦查机关补充取证情况,及时掌握新增证据;二是一旦移送审查起诉,针对证据短板提交不起诉辩护意见,推动全案审慎处理。
三、案件社会意义
近年来多地出现外省人员牵连成都本地专案,不少外地家属面对成都刑事案件十分迷茫,误以为户籍地不在四川,本地律师很难处理专案案件,只能被动等待侦查结果。
本案带来两点普法提示:
第一,外省户籍当事人被成都公安拘留,完全可以委托成都本地刑事律师介入。本地律师熟悉武侯区办案流程、检察院审查尺度,可以及时会见、递交法律意见,在37天窗口期争取有利结果,不受当事人户籍地限制。
第二,专案不等于一定会批捕判刑。专案线索排查阶段拘留的人员,依然可以从证据角度切入辩护,如果案件事实无法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环,依然能够争取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每一起专案案情、证据情况差异很大,本篇辩护思路仅适用于本案,不可直接照搬至其他专案。
四、律师与律所介绍|成都刑事律师陈莉|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莉律师,长期处理成都各分局经办专案、外省户籍当事人来蓉涉刑案件,熟悉武侯、高新、双流等辖区办案流程,擅长在审查逮捕阶段挖掘证据瑕疵,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类案件制定辩护方案。
陈莉律师办理异地当事人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家属身在外地沟通不便的难处,定期同步案件进展,清晰告知案件风险、后续走向,拒绝模板化法律文书,每一份意见均结合专案细节单独撰写,和办案机关务实沟通,客观预判案件结果,不做不实承诺。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扎根成都,承接本地案件、外省人员成都涉刑案件。外地家人被成都公安刑事拘留,想要评估证据缺口、定制辩护方案,可以联系成都刑事律师陈莉咨询。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