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脱敏完整案情
当事人冯某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25年12月26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新都区看守所。家属案发后心急如焚,第一时间委托成都本地刑辩律师陈莉介入案件。
接受委托后,陈莉律师紧抓刑事拘留37天黄金辩护期限,第一时间完成看守所会见,逐一核对事件完整经过、双方沟通细节、现场客观情况、事发前后言行记录。梳理案件后发现,本案现有客观证据存在明显瑕疵,指控冯某某存在强制猥亵主观故意与暴力胁迫行为的证据链并不完整;当事人全程无激烈反抗、胁迫行为,双方沟通存在语境误解,且当事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始终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诚恳。
陈莉律师围绕证据漏洞、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三大核心,连夜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多次与新都公安承办民警、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办案检察官当面沟通、释法说理,逐条剖析证据缺陷。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分局依法出具释放文书,冯某某于2026年1月7日从新都区看守所顺利获释,解除羁押状态。
二、核心辩护思路(附带刑法、刑诉法法条依据)
(一)核心辩点一:案件定罪证据不足,现有材料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达不到逮捕法定证明标准
1.?事实层面:强制猥亵罪成立,必须证实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实施猥亵行为;本案中能够直接证明“强制、违背被害人意愿”的直接证据缺失,言词证据存在矛盾,客观物证无法佐证指控事实。
2.?法条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逮捕的核心前提是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实犯罪事实;证据存疑、链条断裂时,依法应当作出不批捕决定。
(二)核心辩点二:当事人主观恶性极小,无社会危险性,完全不具备羁押必要性
1.?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过往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并非预谋作案;事件源于日常相处中的误会冲突,事前无犯罪策划,主观恶性远小于同类恶性案件。
2.?当事人固定住址明确,家属愿意配合监管,能够保证随时配合侦查机关传唤、接受讯问,不存在逃跑、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的风险;到案后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如实陈述全部经过,具备认罪认罚基础。
3.?法条支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一条,对于证据存疑、主观恶性小、无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无需采取逮捕羁押强制措施,可变更为取保候审。
(三)核心辩点三:精准把控办案节点,书面法律意见+当面沟通双向发力,直击检察院审查核心要点
1.?黄金37天分阶段作战:拘留初期会见固定当事人供述、整理证据矛盾点;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7日内,加急提交专业法律文书,不再泛泛提交取保申请,而是紧扣检察院批捕审查的「证据标准+社会危险性」两大审查重点撰写文书。
2.?本地化沟通优势:深耕成都刑事辩护多年,熟悉新都区公安、检察院办案尺度与审查思路,摒弃模板化文书,结合成都本地同类案件裁判口径说理,让辩护观点更容易被办案机关采信。
三、案件社会普法意义
1.?厘清大众对强制猥亵类案件认知误区:很多人认为只要被害人一方报案就一定会定罪逮捕,本案直观说明,刑事案件定罪、逮捕都有严格法定证据标准,单方陈述不能直接作为定罪依据,证据存疑时司法机关会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2.?再次强调「37天黄金救援期」的重要性:涉刑被拘留后,逮捕决定由检察院在拘留后30日内作出,一旦逮捕下达,后续变更强制措施难度大幅上升;家属切勿慌乱私了、盲目等待,尽早委托刑事律师会见、梳理证据、向检察院递交不批捕意见,是保住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关键。
3.?彰显法治疑罪从无原则与宽严相济政策:司法机关既严厉打击性侵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同时严格恪守证据规则,对证据不足、主观恶性小的初犯不予羁押,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成都刑事律师陈莉,深耕成都刑辩领域多年,常年对接新都、青羊、金牛、龙泉、温江等成都各区县看守所、公安分局、检察院,专攻性侵类犯罪、帮信罪、诈骗、开设赌场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始终拒绝流水线模板办案,每一起案件都会亲自会见当事人、深挖证据漏洞,紧抓37天批捕黄金期,主打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辩护;深谙成都本地司法办案习惯,用精细化专业辩护,帮身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守住自由、降低刑事追责风险。
从业以来,多起强制猥亵、故意伤害、网络犯罪类案件,均成功争取检察院不批捕,当事人从看守所顺利获释。
家里亲人在成都被刑事拘留、送进看守所,不知道案件走向,不清楚能不能取保、会不会被逮捕?
成都本地刑事律师陈莉,熟悉成都各大看守所会见流程、公安及检察院审查规则,可免费为家属做刑事拘留初期法律解答,用专业刑辩经验,为刑事案件家庭理清方向。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