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脱敏案情简述
当事人王某某长期从事商贸往来业务,因一起商事合作纠纷,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新都区看守所。
家属得知当事人被关押后心急如焚,紧急委托成都刑事律师陈莉承办本案。在刑事拘留至检察院批捕审查的37天关键期限内,陈莉律师完成多轮会见、梳理全部交易流水与合同资料,从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的边界切入,向新都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充分论证本案指控证据不足、不存在诈骗犯罪故意。
检察机关采纳全部辩护观点,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分局收到文书后出具释放通知,当事人于12月31日从新都区看守所无罪释放,顺利与家人团聚。
二、核心辩护思路(附带法条依据)
(一)区分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击碎主观构罪要件
1.?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构罪核心: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正常合同违约、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犯罪的核心要件。
2.?事实辩护核心
经会见核对案卷材料,当事人全程签订正规书面合同,具备实际履约行为;合作过程中未虚构资质、项目、货源,后期产生欠款系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并非事前就打算占有对方货款拒不履行;事后主动与合作方协商还款方案,无隐匿身份、失联跑路、转移资产等诈骗典型行为,完全不具备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
(二)紧扣刑事证据规则,论证现有证据不符合逮捕法定条件
1.?法条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定罪逮捕要求证据确实、充分,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仅有纠纷表象,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案件,不得批准逮捕。
2.?法条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3.?质证要点
公安机关以合作钱款逾期未付立案,但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合同违约债权债务关系,缺少能够证实当事人“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财物”的直接证据:无伪造材料记录、无刻意隐瞒履约能力的聊天佐证、无转移涉案款项的流水闭环,诸多疑点无法排除经济纠纷的合理可能性,达不到逮捕证据标准。
(三)多维度论述无社会危险性,辅助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结论
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补充辩护论点:
1.?当事人无任何前科劣迹,户籍地固定,涉案后始终配合公安讯问,无抗拒侦查行为;
2.?家属愿意配合协商民事赔偿,可化解双方经济矛盾,不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3.?当事人有稳定居所与社会关系,不存在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的风险,即便继续侦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完全可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陈莉律师将全部事实、证据疑点、法律依据整理成正式法律文书,主动对接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疑点,最终促成不批捕结果落地。
(四)后续长效辩护规划
当事人释放并非案件终结,陈莉律师团队将持续跟进侦查阶段全部流程:
1.?督促办案机关审慎核查补充证据,一旦证据始终无法完善,后续全力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彻底消除当事人刑事案底;
2.?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围绕民事纠纷本质开展全面辩护,结合事实与证据争取不起诉或最轻量刑结果;
3.?协助当事人处理民事欠款纠纷,同步规避后续同类刑事立案风险。
三、案件社会普法意义
1.?破除大众法律误区:很多生意人误以为“欠钱不还、合同违约=合同诈骗”,经济往来中的债务逾期大多属于民事纠纷,只有主观上抱着骗钱目的虚构合作项目,才会构成刑事犯罪;刑民边界模糊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介入定性。
2.?重申37天批捕黄金期的重要性:本案能顺利不批捕释放,核心在于律师赶在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前完成全部辩护工作;一旦检察院批捕,后续再争取无罪、不起诉难度会大幅增加。
3.?普及疑罪从无司法原则: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体现我国刑法审慎打击经济犯罪的司法精神,不会将普通商事纠纷随意入刑,而专业刑辩律师正是守住公民不被错误刑事追责的关键屏障。
深耕成都本地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陈莉律师,常年对接新都、金牛、青白江、高新等成都各区县公安、检察院、看守所,主攻合同诈骗、电信诈骗、帮信罪、盗窃、经济类犯罪等刑事案件,尤其擅长37天不批捕辩护、证据不足不起诉、疑难经济犯罪刑民边界辩护。
办案多年,陈莉律师始终坚持「证据为王、精细化办案、直面办案机关沟通」的原则,不做夸大承诺,凭借多起不批捕释放、不起诉、缓刑的真实胜诉案例,收获成都无数当事人家属信赖。
不少经商人士遇到合同欠款纠纷被刑事立案后慌乱失措,分不清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错失最佳辩护时机。陈莉律师提醒:一旦家人因经济纠纷被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务必立刻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牢牢抓住37天批捕窗口期。
成都地区,亲属涉嫌合同诈骗、诈骗、帮信等罪名被拘留,需要看守所会见、不予批捕法律代理、取保候审、不起诉辩护、全程刑事诉讼代理,均可免费咨询成都刑事律师陈莉。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