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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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不起诉|受雇打工并非都要判刑,成都刑事陈莉律师辩护成功

发布者:陈莉 时间:2026年07月31日 54人看过 举报

2026-07-31

律师观点分析

很多家属有误区:只要沾到赌场相关工作,就一定会判刑坐牢。今天分享我办理的一起开设赌场罪不起诉真实案例,给遇到同类案件的家庭一点参考。


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某某,受他人雇佣,在棋牌室麻将铺内从事服务工作,负责看场、协助抽头等事务,该场所以麻将形式开展赌博活动,公安机关查处现场抓获二十余名参赌人员,李某某一并被抓获,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


家属万分焦急,第一时间找到我委托辩护。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完整核实全案事实,厘清当事人在整个案件当中的地位、收入、参与工作内容。在侦查阶段就向公安提交法律意见,争取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我全面梳理案卷证据,锁定核心辩护要点,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


??核心辩护思路(附法律依据)


1.?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从犯,所起作用极小

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赌场的场地、资金、运营模式全部由老板掌控,当事人仅仅是受雇打工,只是从事底层劳务性工作,没有投资入股,不参与赌场利润分红,不是赌场的组织者、管理者。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很小

当事人只是领取普通劳务报酬,没有高额工资,并非主动策划、招揽赌博人员。只是提供基础性服务,对赌场整体运营没有决定权,社会危害性低。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于受雇于赌场、仅领取固定工资、作用较小的人员,应当区别于赌场老板核心人员分层处理。


3.?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属于初犯,没有前科劣迹,归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认罪悔罪。综合全案,对其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


办案结果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某受雇佣从事赌场相关活动,但不参与利润分成、未领取高额报酬,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最终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不留案底,彻底摆脱刑事追责。


案件社会意义


开设赌场犯罪需要重点打击的是出资、组织、分红的幕后老板和核心骨干。对于被雇佣的底层打工人员,不能“一刀切”全部追究实刑刑事责任。司法实践坚持分层处罚,区分主从犯,对情节显著轻微的底层务工人员作出不起诉,既打击赌博犯罪,又避免打击扩大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成都刑事律师陈莉|律师简介


我是成都刑事律师陈莉,四川省级认证刑事专业律师。长期扎根成都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尤其擅长37天黄金救援期取保、不予批捕、不起诉辩护。

办理大量帮信、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诈骗等各类案件。办案坚持精细化阅卷、多次会见,深挖案件每一个从轻、减轻情节,不放过任何辩护空间。

很多当事人家属不懂刑事流程,慌乱无助。我会站在家属角度,讲清案件风险,制定阶段化辩护方案,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陈莉,四川省官方认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其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曾任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盛豪...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19********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1510119********82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