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华峥律师

  • 执业资质:1230220**********

  • 执业机构:黑龙江双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侵权人身损害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怎么办

发布者:付华峥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8日|分类:期货交易 |338人看过


  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侵权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有可能都已经超出了侵权人的承受能力,这样的话也只能在侵权人有能力支付给被侵权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去执行。而且,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这种情况肯定也是经过法庭实际调查的,没有执行能力的这种情况实际上打官司也是没用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