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巍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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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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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对胜诉影响相关的点评意见

发布者:甘巍宏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36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于2018年1月29日签订了项目编号为某某ⅹⅹⅹ的《北京某某高端生活服务广场商业、方塔及圆塔公共区域室内精装修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申请人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但被申请人未完全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设计费的义务。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人民币ⅹⅹⅹ元,应付而未付设计费人民币ⅹⅹⅹ元。被申请人既未支付应付而未付的设计费,也未通知申请人剩余工作重新启动的计划,因此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剩余设计工作等。申请人已多次以电话、电子邮件、微信、面谈等方式与被申请人进行沟通,但被申请人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申请人于2019年4月28日向被申请人发送了《关于再次要求尽快支付剩余设计费用ⅹⅹⅹ圆暨继续履行五份设计合同的通知》,于2019年5月30日委托律所向被申请人发送了《律师函》(5月31日邮寄),于2019年6月5日向被申请人发送了《关于对北京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某某设计成果确认书>的复函》。被申请人于2019年6月14日以《关于某某设计成果确认书》的书面方式确认:申请人已完成概念设计、方案设计阶段(2018年2月15日获得确认),但被申请人还未收到相关阶段纸质版文件,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应付而未付的设计费人民币ⅹⅹⅹ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出具的《关于某某设计成果确认书》无异议。

申请人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网,发现被申请人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裁判文书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ⅹⅹⅹ执ⅹⅹⅹ号执行裁定书等,加前述事实,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偿债能力等不信任,担心后续的判决难以执行,申请人因此提起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某某银行(账号:ⅹⅹⅹ)账户内的存款,限额ⅹⅹⅹ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等。

点评意见

针对被申请人拖欠前述设计费等根本违约行为,本律师建议申请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申请人正是采纳了本律师的法律意见才防止了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并达到了及时督促被申请人履行支付设计费的义务等。本案在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相关账户后不到一周,被申请人就主动找申请人洽谈支付设计费、违约金、律师服务费等相关事项,经双方当事人、本律师、法官等几方的多轮交流沟通,本案相关的所有争议最终以调解书的方式结案,被申请人正积极履行支付设计费、违约金、律师服务费等调解书规定的义务。

本案正是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这才取得完全胜诉,被申请人完全同意申请人的全部诉求,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因此诉前财产保全对本案的胜诉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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