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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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手机卡涉嫌犯罪,可以监视居住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刘磊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5次举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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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刘磊律师(电话18215445577,微信同号),男,汉族,法学本科学历,现为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3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