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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第三者还钱并支付维权费获法院支持

发布者:代晓源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464人看过举报


妻子发现丈夫给情人转账高达30多万元,这些钱是否能要回来呢?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小雪与小帅于2012年登记结婚,现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18年起,小帅与小杉相识,并以男女朋友关系进行交往。2018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间,小帅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共支付小杉368803元,扣除小杉支付给小帅的36188.88元后,小杉共收取小帅332614.12元。


  直到2022年5月4日,小帅与小杉举办婚礼,原告小雪才知晓小帅与小杉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小雪认为,小帅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小杉返还小帅向其赠与的款项,要求被告承担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及维权费用。


湘潭县法院认为,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小帅在与原告小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小杉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小杉转款,该行为属赠与法律关系。小帅未经小雪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杉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小雪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原告请求确认第三人对被告的赠与行为无效,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小帅对小杉的赠与行为无效;小杉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小雪332614.12元及利息;小杉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小雪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调查差旅费2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告小杉不服,提出上诉。湘潭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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