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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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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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了但没结婚 到底会遭遇哪些法律问题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363人看过

如今,有许多男女,确定男女关系后,很快就过上同居生活,甚至在同居生活中,还没结婚就有了小孩。然而,同居的生活,有时难免会发生不快,最终闹分手。

而这种形如“结婚”,但法律上却没有结婚的情况,面对分离,到底会遭遇哪些法律问题?男女同居时间长了,法律上却没有结婚,可以分割共同的财产吗?

案情回顾:2003年,吴一和王二认识并恋爱,此后,两人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分别于2004年,2005年生下两名男孩。其间,他们两人继承王二父母的老宅改建成三间三层楼房。三四年前,王二做生意顺利,日子越过越好,家里买了车,又重新豪华装修,而吴一负责在家带孩子。生活富裕了,问题却出现了。王二不仅每天殴打、辱骂吴一,而且在2013年与其他女子同居,还在当年的10月向法院提出分割财产,并且与吴一“离婚”。最终,经过调解,吴一自愿与王二解除同居关系,两名孩子跟随原告王二生活。

律师评析

首先,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从1994年2月起,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同居关系进行处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除非两人中有人有配偶而与对方同居,法院才会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其次,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最后,在孩子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结合本案,王二虽不能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名起诉离婚,但本案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法院仍要受理。但对于财产分割,法院将视双方的证据而定,而不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因吴一没有能举证证明该房屋的相关凭证,所以,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角度来看,本案,孩子跟随父亲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为未婚同居不受《婚姻法》的保护,所有,吴一最后与王一达成调解放弃一切。

对于同居财产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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