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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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除同居关系?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433人看过

1、怎么认定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形成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 活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尚未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形成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即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2、怎么解除同居关系?

对于只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同居关系本身就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婚姻法规定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是不会保护不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对于当事人之间要想解除同居关系,男女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来处理此事。

3、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

准用婚姻法有关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 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借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于女的规定。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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