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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规定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10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418人看过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至于男女双方均为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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