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向来是网友咨询的热点。
网友“XXX”说:“我和丈夫几年前分居并书面约定,收入各自所有,互不承担扶养义务。后来他开始做生意,获利40多万元。我现在提出离婚,他同意,但不同意分割这40多万元。请问,丈夫赚的钱是否属共同财产,我能分割吗?
律师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扶养义务随婚姻存续而存在,不随夫妻分居而解除。
“你们之间关于分居后互不承担扶养义务、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违反了《婚姻法》,属于无效的约定。”朱律师表示,“你丈夫在分居期间所赚的钱,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