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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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坐牢可以离婚吗?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530人看过

3、配偶坐牢如何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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