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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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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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309人看过


 夫妻财产约定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对柴产约定作了具体的规定。该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取期间色的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红铜所有获部分各自所有、不服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约定的时间无限制。夫妻可以在结婚前、结婚时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约定的范围,限于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财产:既可就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就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者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的形式,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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