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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也别离孩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如何两全?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372人看过


离婚也别离孩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如何两全?

每年二月一日前,明信公证处都要给小洋洋(化名)的账户里支付一笔特殊的抚养费,今年是第三年。三年前,一桩恶性的治安事件将两个不幸家庭的恩怨和小洋洋这个无辜的阳光孩子交织在一起。直到解决了小洋洋的抚养费支付,才给这个复杂而情感交织的继承案件一个解决问题的契机。最终,小洋洋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进了明信公证处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明信君要在接下来的十年中,给小洋洋做好抚养费的支付监管。希望这笔微不足道的款项,能够给他的成长一股小小的支持。

抚养费,是父母或者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费用。通常抚养费的支付是因离婚而起,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有按月支付和一次性支付两种方式。离婚是夫妻双方选择自己人生轨迹的一种方式,而孩子却没得选择,毕竟世界上只有一位亲生妈妈和一位亲生爸爸。随着整个社会离婚率增长,这些孩子们的权益如何保障越来越受关注。司法部于2017年底发布了第一批三个公证指导案例,今天,我们就结合咱司法部的指导案例来和您聊聊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如何通过公证提存实现两全?

案件概况
重庆市江北区的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他们对未成年儿子丙的抚养问题进行了约定,由甲抚养丙,乙一次性支付丙的抚养费。离婚后双方马上就面临抚养费的实际支付问题,甲担心抚养费不能及时给付到位,乙却担心抚养费不能专款专用于丙。甲乙双方最终到公证处通过办理办理抚养费协议公证和抚养费提存公证的方式使难题最终得以解决。

2016年12月12日,甲、乙来到重庆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员顾某审查了二人的抚养费协议,并向甲、乙告知:虽然丙和甲共同生活,但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协议中不得对给付抚养费附加条件,乙不得以没有实现探望权等为借口停止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可以提存到公证处,由甲代丙进行领取,也可以按协议约定由公证处向指定的银行账户交付。甲、乙双方表示同意,决定由乙一次性将丙18岁之前的抚养费提存至公证处,由公证处按月向丙的银行账户交付。


案件要点
1.对于离婚父母一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担心抚养费用途的,父母双方可以申请办理抚养费协议公证和提存公证。巧解支付难题,也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2.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在办理抚养费协议公证时,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得将行使探望权等作为支付抚养费的条件。

3.办理抚养费提存公证时,父母双方应明确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专用账户信息等内容,公证机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向特定银行账户进行交付。  

案件总结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明确的约定能够有效防止离婚后因抚养费给付问题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夫妻双方对抚养费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内容无法执行,实践中仍然很容易产生纠纷。其结果是直接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影响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因此,对于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运用法律制度,选择到公证机构办理抚养费协议公证及提存公证(资金监管),由公证机构按照约定的条件向未成年子女交付抚养费。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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