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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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后又与他人举办婚礼 是否构成重婚?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1266人看过


当前,在离婚率的居高不下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存在夫妻双方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一方甚至是双方与他人虽未领取结婚证,但按习俗举办了婚礼这样的情形。那么如果对方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上述情形是否满足重婚罪的要件?

试举一例,曹某(女)与叶某(男)结婚已十年有余,生育两个子女均未成年,5年前叶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刑十几年,曹某在狱外苦等5年无望,于今年提起诉讼要求与叶某离婚。在离婚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曹某在家人的安排下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嫁”与他人,并未领取结婚证,曹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在审理实践中,构成重婚的情形比较多,例如: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与配偶为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与配偶为事实婚姻,与他人也是事实婚姻等等。

在此主要讨论上述案例中,曹某是否构成重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有配偶的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仍然构成重婚。上述案件中,曹某与他人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笔者认为,按照对农村婚礼的一般理解,曹某与他人是按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符合最高院在《批复》中规定的情形,因此曹某构成重婚。

在此,法官提醒,在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书生效之前,不可与他人“结婚”,否则可能得承担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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