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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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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减免子女抚养费案例(二)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906人看过


  为证实自己的主张,被告田云某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1.提交出院证复印件一份、住院费票据复印件一份、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复印件一份(以上均与原件核对无异议),欲证实被告于2016年5月28日至2016年6月5日在大庆油田乘风医院住院治疗8天,共花费住院费2326.91元。经质证,原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被告没有提供住院病例等足够的证据,我从未听说我家孩子在医院住院8天,但是孩子感冒发烧我知道,而且该费用能按比例报销。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2.提交2015年9月20日至2016年6月8日门诊费票据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议)11张,门诊处置单原件三份,处方号原件二份,药品处方笺原件三份,检验取单凭证原件二份,大庆眼科医院眼病普查反馈卡原件一份,检查报告单十份,门诊小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六份、药店药费票据原件一份,欲证实孩子医疗费花费较高,以被告的名字花费的4952.97元(包括上一组证据中的住院费)。经质证,原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有一张票据上显示孩子得了荨麻疹,我从来没听说过;孩子有小毛病很正常的,孩子医疗费用花不了这么多,也不能以这个作为衡量抚养费的标准,孩子感冒发烧很正常,而且门诊费有一部分也是可以报销的;而且门诊票据中有两张是2015年的,应该按照年度来计算医疗费用。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3.提交大庆莱茵国际幼儿园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原件6份,欲证实孩子的教育费,其中21810元的收款收据包括年费14880元,被褥、学英语、书本等费用1000元,奇乐数学半年费用800元,美术一个月200元,体智能半年180元,伙食费8个月2400元,校车费9个月1350元;2016年10月8日315元是9月份的伙食费;2016年9月14日180元的费用是体智能下半年的学费,2016年9月5日665元是补充上半学期差的代办费的差额,2016年9月1日的150元是2016年8月份伙食费,2016年9月5日的800元是奇乐数学下半年的课时费。经质证,原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所有收据全是试用版,不是正规票据,但是据我所知私立幼儿园交费可以打折,被告提供的票据应该是打折之前的费用,看菜吃饭,量体裁衣,被告应根据自身收入情况,选择幼儿园,选择昂贵的幼儿园不应该,不应做为衡量抚养费的标准。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均加盖大庆莱茵国际幼儿园现金收讫章,虽然原告对证据有异议,但对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4.提交大庆市乐高计算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单原件一份、大庆市朗训文化培训学校收款收据原件一份、大庆哎咔美工坊出具的收据原件一份,欲证实被告学习乐高计算机每年5760元,朗文英语每年3500元,美工坊每年500元。经质证,原告认为孩子学乐高属实,现在不清楚是否还学,孩子学过英语我也知道,但是现在是否学我也不清楚,其余的我都没有听说过,被告的母亲连学校的名字都记不住,所以我对真实性及证明的问题均有异议;而且综合被告的举证,孩子现在所有的花销,一般家庭都负担不起,况且还是单亲家庭,不能以此衡量抚养费的标准。本院认为大庆市乐高计算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单加盖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被告提交两份收款收据以证实其补习英语、美工花销,虽然原告对该证据有异议,但对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5.提交被告母亲淘宝账号购物清单打印件一组5页,欲证实被告母亲经常为被告在淘宝上购买衣物。经质证,原告对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的问题均有异议,孩子回到家里都是穿的剩余的衣物,被告母亲是否购买过以上物品表示怀疑。本院将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对该证据予以认定。
  6.提交取相单原件一份,欲证实2016年10月7日孩子的生活花销,被告拍摄两套写真,花费499元。经质证,原告对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的问题均有异议,不是正规票据。本院将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对该证据予以认定。
  本案经开庭审理,对证据的质证、认证,确认本案的法律事实如下:
  被告田云某。原告田某与被告田云某的母亲牛金某于2015年6月2日经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田云某由牛金某抚养,原告田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700元。
  另查明,原告与案外人赵红某于2016年2月4日登记结婚,赵红某的女儿邹宇某由二人共同抚养,赵红某系大庆油田钻井一公司综合服务队班长。被告的母亲牛金某现未再婚。原告2015年实发工资为77431.84元。
  再查明,被告于2016年5月28日至2016年6月5日在大庆油田乘风医院住院治疗8天,共花费住院费2326.91元,被告陈述以上住院费尚未经社会保险报销,具体能报销多少被告不清楚。被告2015年9月20日花费医疗费151.2元。被告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9月17日共花费门诊费2341.3元、药店药费114元。被告2016年1月4日交纳其就读的大庆莱茵国际幼儿园年费14880元、代办费1000元、美术200元、奇乐数学800元、体智能180元、伙食费8个月2400元、校车费1350元,共计20810元。后被告陆续交纳伙食费等费用共计2100元。以上共计22910元。被告2015年12月14日交纳大庆哎咔美工坊20课时费用500元;2015年9月20日交纳学习乐高年费5760元;2016年3月15日向大庆市朗训文化培训学校交纳36×3课时的英语补习费3500元。现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抚养费为每月1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为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父母对于子女有扶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原告的父母离婚后,被告作为原告的母亲,虽不直接抚养子女,但其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仍应承担原告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原告田某与被告田云某的母亲牛金某在民事调解书中约定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700元。现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其于2016年2月4日再婚,且有一继女需要抚养,原告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故本院对原告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结合原告父母的收入情况、负担能力及原告实际情况等诸因素,酌定被告每月向原告给付抚养费14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田某每月给付被告田云某抚养费1400元,此款自2016年11月给付至被告田云某独立生活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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