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代理费(俗称律师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主要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为此,各地的律师收费不一。对于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基本收费,一般在5000元至10000元左右。此外,考虑到具体的案件情况,会根据财产标的的大小加收5%-10%的费用。当然,具体费用多少是可以和律师本人协商的,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即使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中不同的律师,具体收费都是不一样的,主要由律师决定。而且委托律师的律师费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法律没有规定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
二、法院案件受理费(也称为诉讼费)
诉讼费是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必须缴纳的一项费用,对于婚姻案件,根据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0.5%交纳。对于案件受理费通常情况下是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由于婚姻案件的特殊性,有的时候诉讼费会由双方共同分担。
三、财产保全费
离婚案件中,在对方有可能转移财产时,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而导致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当事人可选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需要交纳相应的财产保全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四、担保服务费
在离婚案件中需要做财产保全的案件,法院往往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金额的财产作为担保,但是当所保全的财产金额较大时,当事人无法拿出同等价值的现金或者其它财产作担保或者根本不便拿出那么多财产做担保时,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找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但是当事人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服务费。费用的标准没有规定,主要看市场行情和担保公司的规定。
五、财产评估费
双方需要分割的财产究竟价值几何,这也是离婚双方有最多争议的一个问题。对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又无法通过竞价来对财产进行评估的,法院会要求当事人申请财产评估,财产评估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完成,当事人当然就需要向评估机构支付财产评估费。
六、法院执行申请费
在人民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并不代表您的离婚花费支出已经到了头。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故意不予执行,这时就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就要收取执行申请费。
按照规定,执行申请费是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不用预交。但如果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那就法院来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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