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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七年,非婚生子女已六岁,女方跑了还嫁给了别人,是否应该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女方行为是否构成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1075人看过


咨询人:我和我老婆没有拿结婚证,在一起七年了孩子也已六岁,但是女方现在跑了还嫁给了别人,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女方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婚?

问题一:未婚同居七年,非婚生子女现六岁,是否可以向不抚养子女一方主张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问题二:女方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
 
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
 
那么,是否构成重婚,关键要看前一行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但是,事实婚姻的构成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综上,双方未婚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不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因此女方的行为不属于重婚。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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