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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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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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了2万元和老婆假离婚,结果很惨……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569人看过



都说不能假戏真做
可阜阳颍东区一对夫妻
就遇到了这样的奇葩经历
从“假离婚”到真打架
他们到底经历了什么?


“假离婚” 就为小利益

近日,安徽阜阳颍河东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一高层住宅有人打架。民警到达后,看到现场满地狼藉,锅碗瓢盆碎了一地。

民警调查发现,报警人单某和邱某曾是夫妻,共同在颍东区阜口路购置一套房。

后来,一个朋友找到夫妻二人商议,让他们先办个“假离婚”,这位朋友再和单某的妻子邱某办结婚证,以便在拆迁方面获取一些利益。并承诺事成之后,给单某2万元好处费。

夫妻二人没多想,就草率地办了离婚手续。随后,朋友又和邱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证,单某从中顺利获得2万元好处费。

后来,单某便带着2万元外出打工,却不慎落入传销窝点,被解救后已是两手空空。

“假离婚 ”成 “真离婚”
当他返乡求助邱某时,这才发现前妻“假戏真做”,妻子在和朋友办了离婚手续后,又和一陌生男子同居了。当天,双方一番打闹过后,单某报警求助。

经核实,离婚后的邱某,认识了离异男子韩某,两人在交往过程中产生好感,建立恋爱关系。


最终,经过民警调解,双方表示不再追究对方责任,相关经济问题将到法院提起诉讼。单某“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才追悔莫及。

律师:“假离婚”也是离婚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往往是为了不正当利益。

“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离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

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

但对于借离婚而达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别再动歪脑筋啦!为了一点小利益冒着人财两空的危险真的值得吗?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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