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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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法官的最后一篇裁判文书:十几年家族间相邻纠纷因这段文字而握手言和!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527人看过


从法院离职一周,整理一下以前的裁判文书,去年判决的一个相邻权纠纷案件的判决书赫然出现在我眼前。案件双方当事人是邻居也是宗亲,因烟囱排烟的问题十年多年来纠纷不断,因此发生的案件来来回回六件。本上诉案件经多次调解无果,要下裁判。因为案件的特殊性,我想如何能案结事了。于是我用一种新的方式写下了这份判决书【2017)皖18民终882号】。
   
这是我第一次,当然也是最后一次用法官感言、法官寄语的方式写的一份判决书。十几年家族间的相邻纠纷因这段文字而握手言和。这是法律的力量还是语言的力量?
    
本院认为部分摘录如下:

本院认为,本案中,章甲房屋烟囱设置已超出房屋西向墙体,对相邻不动产权人章乙居住生活会造成不利影响,故应将超出墙体部分的烟囱予以拆除。因厨房楼顶水泥平台向外延伸墙体少许,依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一审法院判决沿楼顶水泥平台西向外沿垂直面的烟囱予以拆除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案涉相邻权纠纷发生地为徽州古镇,该古镇环境优美,人文荟萃,历史久远,民风淳朴。当事人章甲、章乙为章氏宗亲。章氏宗祠悬挂的牌匾上赫然写着“清忠”二字,其告知章氏家族人“要清白做人,不专公共之利,不贪非分之财”。案涉民居“遗安堂”为章氏祖人所建,其寓意“立德行义、脱俗世故,以求心安”。双方当事人应谨遵祖训,相互之间平和礼让、和睦相处,不为世俗所熏染,不为小利所羁绊,不忘宗祠告诫,不负章氏祖训,无愧章氏先人,安勉生活与处事,做到身安、心安、家安。
     
综上所述,一审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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