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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用!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小夫妻名下,离婚时5招要回!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734人看过


网友说

结婚前为了满足女方要求,男方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在房产证写上了他和女方两个人的名字。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分割财产时,女方坚持房子有自己的一半,要男方按照房子现价对她进行现金补偿。


男方该怎样才能要回房子?
这种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尤其是一些地方的彩礼婚俗,男方不买房子不行。虽然白头偕老是我们的美好愿景,但无奈世事并不总遂人愿。我们该怎样规避这个风险呢?
【谈典看法】认为,这需要事前的预防和事后的补救。

事前的预防
如上所述,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购买了房子,要给儿子婚后使用,而又不想离婚时另一方分割房产,可采取的事前预防措施有:

1、房子登记在出资买房的父母名下,并约定(可通过书面协议)该房子借给儿子儿媳夫妻二人居住、使用;

2、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

3、房子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男方父母和儿子、儿媳三方书面约定:该房子由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赠送给儿子、儿媳,若双方以后离婚或感情不和,男方父母可撤销赠与。

只要采取以上三种措施之一,离婚时,房子就只是儿子个人财产或者男方父母的财产,女方无法获得该房产。

事后的补救
所谓事后的补救,就是没有采取以上三项措施,在结婚之前,男方父母直接将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儿子和儿媳名下,而采取其他办法挽回损失。

办法有两个:

一是与女方协商,请女方不要分割房产,返还给男方父母;

二是男方父母收集购买房屋时的发票、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该房产不是儿子、儿媳所购买,起诉儿子、儿媳要回房产。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但事后的补救总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最好还是做好事前预防措施。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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