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都主张子女由自己抚养,子女究竟跟谁?在实践中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子女的年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根据该规定,想离婚又想抚养子女的女方,应把握离婚的时间(可能有第二次起诉),尽量在子女两岁以内离婚。但女方如果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即使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也可能判归男方抚养。
2、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可以征求子女的意见。所以平时多关心照顾子女,取得子女的认同,是获得子女抚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己方的情况
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向法庭提交证据,争取抚养权。
1、证明己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比如子女一直跟己方生活,由另一方抚养将导致子女转学等。
3、证明自己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证明自己的经济收入良好,足以抚养好子女,而另一方的收入没有保障。
5、证明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有以上情形之一,法院一般会优先考虑孩子由己方抚养。
三、另一方的情况
证明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也可将子女的抚养权争取过来。
当然,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是父母爱子女的表现之一,但最重要的还是要承担家长的责任,培养教育好子女,让子女健康茁壮的成长。如果(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及(3)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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